《报章里的改革史》杨小民杀人案始末

《报章里的改革史》杨小民杀人案始末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19 16:39    浏览量:

《报章里的改革史》杨小民杀人案始末

◎李 蔚

1979年2月27日,在中共青海省委家属大院,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青海铝制品厂工人杨小民与同院待业青年王强因口角产生矛盾,后持五寸长的藏刀闯入王强住室,乘其躺在床上休息、毫无精神准备之机,持刀在他的腰部、背部等处狠戳。王强被连刺十四刀,刀伤深抵内脏,最终丧命。1979年9月杨小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青海省委领导的干预下,1979年12月7日,杨小民被改判死缓。法院宣判后,舆论大哗。

受害者的姐姐王欢茹带着弟弟的血衣上访,决心为弟弟讨回公道。但是,先后担任青海省委第一书记的三位领导明知群众反应强烈,都坚持错误不改。杨案发生两年后的1982年1月,凶手的父亲杨国英由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升为省委副秘书长,1983年又进而兼任省委办公厅主任。在此错判案中因渎职枉法而“立功者”,为维护省委错误决定不遗余力者,也纷纷升官。群众大为不满。

杨案发生时,我在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担任站长。受害者王强的父亲王水曾长期担任青海日报群工部主任,为人厚道,工作尽责,我们彼此相识。他遭此不幸,我深为同情。他的女儿,作为坚持告状、为弟鸣冤的“新杨三姐”的顽强斗争精神,也使我感动不已。但要干涉此事,等于直接与青海省委主要领导作对,后果无法预料。兹事体大,我迟迟下不了决心。

同站记者陈宗立同志正直热情,嫉恶如仇。每次谈及此事,他都非常激愤。我俩酝酿多次,最后在1984年,决定借全国整党之机,写一份内参。为了显示舆论的合力,以期引起领导重视,我们商量,由他出面,与其他中央新闻单位的驻青海记者私下交换意见,看有没有愿意联手采访的。遗憾的是,当时我们没有找到合作者。于是只好两人单枪匹马来干。

慑于杨国英的权力,调查非常艰难,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反复核对事实,我们写出了第一份内参稿:《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反应强烈》。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这份内参寄出时,我俩对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过。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第8期发表了我们的内参稿。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斗争的光明日报总编辑杜导正同志看了内参,非常气愤,批示:“卢云同志:能否公开报道呢?我倾向于(将内参稿)改改,公开报。实在可恶!”卢云同志当时是记者部主任,立即打长途电话征求我的意见。如此大事,我是第一次经历。为求稳妥,我回答:“事实,我与宗立同志反复核对过,完全可靠。是否公开报,我意等一等,看看反应再说。”这样一来,当时就没有公开报道。

我们的内参惊动了中央领导,邓小平、胡耀邦、习仲勋等八位中央领导作出批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批示中指出,这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应当坚决纠正。

迫于压力,青海省委常委会于1984年10月12日举行会议,对杨案重新进行了研究。青海省委一方面承认了原来的判决不对,但又认为现在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理由是:如果改判,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劳动改造。

得知此情后,我们又找到富于正义感且负责报道全省整党工作的青海日报记者田庆华同志合作,开展了新一轮采访。

杨小民杀了比他小九岁的少年后,毫无悔改之心,一进看守所即向在押人犯们吹嘘自己杀人如何“英雄”,还大言不惭地说:“我不怕,我爸爸是办公厅主任(当时杨国英任副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在场犯人听了十分气愤。一名相貌粗黑、绰号“铁匠”的普通打架斗殴犯辛某,忍无可忍,上去扇了他两个耳光。辛某系青海省第三建筑公司工人,从监所出来后,主动找到王家,支持他们告状,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凶手杨小民入狱两年,即被改为无期徒刑,接受了一年培训,穿上了白大褂,当上了“医生”,管起了监狱药房。犯人们平常在狱中不敢说什么,可是一旦出狱,情况就不同了。同狱犯人孙亨利、周国骙、周雷君等曾私下商量,将来无论谁先出狱,都要找到受害者王强的家属,沟通情况,帮助他们告状。孙亨利被宽大释放后,果然去找了王家,揭发了杨犯在狱中的恶迹。杨小民在狱中得知这一情况,因孙亨利已经出狱,无法报复,就抓住周国骙不放,将周殴打一顿。周后来刑满出狱,曾向《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揭发检举了杨小民在狱中的真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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